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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辦理國道1號114k+860中港溪橋改建工程(都市土地路段)用地徵收案,經通知所有權人連炳焜之繼承人公告徵收、領取徵收補償費及因補償費逾期未領經依法存入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因所有權人之部分繼承人住所不明或為確保有漏未查之繼承人,致有關通知書無法投遞,特此公告公示送達。

刊登日期:2022/3/31
發文日期:2022/3/8
發文文號:府地用字第1110043042號
主旨: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辦理國道1號114k+860中港溪橋改建工程(都市土地路段)用地徵收案,經通知所有權人連炳焜之繼承人公告徵收、領取徵收補償費及因補償費逾期未領經依法存入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因所有權人之部分繼承人住所不明或為確保有漏未查之繼承人,致有關通知書無法投遞,特此公告公示送達。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為辦理旨揭工程用地徵收案,業奉內政部110年9月27日台內地字第1100265478號函核准徵收,並經本府110年10月19日府地用字第1100199789C號公告辦理徵收及於110年11月8日府地用字第1100214426號通知各權利關係人領取補償費在案,惟因所有權人連炳焜之部分繼承人住所不明或為確保有漏未查之繼承人,致有關公告徵收、領取徵收補償費及因補償費逾期未領經依法存入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等通知書無法投遞,爰予公示送達。
二、本案徵收未受領補償費已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存入台灣土地銀行苗栗分行國庫專戶保管,視同徵收補償完竣,自本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十五年未領者即歸屬國庫,公示送達公告之日起欲領款者請合法繼承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規定,檢附相關繼承證明文件、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印鑑證明(有效期間為最近1年內)、印鑑章、所有權證明文件等資料至本府地政處地用科(地址: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1號2樓,電話037-559189)辦理。
三、附徵收土地公示送達清冊1份供覽。
附件:
  • 中港溪橋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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